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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边界

2005-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上个月,义乌市环卫处开始在拾荒者中推行“三统一”――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佩戴证件,并且要对拾荒者进行培训。

不料,良苦用心换来的却是应者寥寥。据说,到目前为止,这些全部免费的“统一”和培训,只吸引来6个报名者。如此富于创意的“管理”方法从何而来?环卫处有如下说法:一是拾荒者容

易造成二次污染;二是破坏卫生设施;三是拾荒者的装束影响城市形象。在遭遇拾荒者不领情的尴尬后,环卫处也找到了“统一”不成功的三方面原因:一是拾荒者统一着装后,感觉不自由;二是统一着装的拾荒者,在同行面前感觉不合群;三是拾荒者培训不培训、“统一”不“统一”都能拾垃圾。

怎么办?义乌环卫处的结论倒也干脆:通过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今后将禁止不穿统一的拾荒者制式服装的人拾捡垃圾!

拾荒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即使那些不了解有关社会分层理论的人,也说得出来拾荒者大致的社会地位。强迫这部分人统一服装、统一劳动器具,果真能显现出行政权力令行禁止的威严和效率?拾荒者是否“三统一”,与二次污染以及卫生设施损坏之间究竟有无确切的因果关系,这是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问题还在于,如果拾荒者们的现有服装影响市容,那么,那些穿越于垃圾场之间的拾荒者们都脚踏铮亮皮鞋、身穿笔挺西装、一尘不染的白衬衫配以做工精细的丝缎领带,以如此装束就应该为城市形象增光添彩了?然而,果真如此,恐怕连荒诞剧作家也要自叹不如。

当然,始作俑者却一点也不觉得荒诞。他们一本正经且理直气壮,原因盖在于“统一”和培训都是免费的,其动机并不是为环卫部门谋利益。但是,问题的关键却在于,环卫部门究竟有没有规定拾荒者必须参加培训的权力,究竟有没有通过城市执法大队强迫拾荒者必须“三统一”的权力。现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既不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也不是把除了人的自然生理功能以外的所有事情统统管下来。现代所谓依法行政,既是指公权力渊源于法律,也是指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应止于法律的限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并不因其被行使的良好动机而消失,而始终以法律的限定为界限。在法律没有规定公权力进入的领域,非以扩大公民私权利范围、非以保护公民自由为理由,且非以相应的契约为根据,公权力是不能随意对公民的私权利进行限制和侵犯的,不管这种限制和侵犯是以什么动听的理由和美好的动机。由此,义乌的环卫部门规定拾荒者必须“三统一”的专断权力来源于什么法律呢?他们对公民私权利进行限制的根据何在呢?他们明明知道拾荒者的感觉是“不自由”、“不合群”,明明知道培训和“三统一”并非拾荒的必要条件,却非要通过禁止那些不着统一服装者拾荒来强迫培训和“统一”,难道他们真认为其权力可以行使在无边无际的领域?须知,没有边界的权力,必定是非法的权力。

一个地方,如果拾荒者连捡破烂都捡得不自由、不开心,那么,这个地方的所谓形象能好到哪里去呢?况且,谁都知道,一个地方,其形象如何,最主要的是看这个地方的官员如何行使权力,而不是看这个地方的拾荒者如何拾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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