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战略任务,又是现阶段党治国理政的纲领,广大理论工作者要深化对构建
大家认为,社会和谐是千百年来人们所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而不是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状态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私有制社会,和谐社会的理想是无法根本实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理解和谐社会时决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否则和谐社会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即使社会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也决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利益、收入、分配、思想认识等方面有差异,但在权利、机会、规则、分配方面是公平的,是既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又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个大前提下,差异的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活力充沛、相互关爱、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在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时,既要重视思想道德的调解作用,又要重视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
与会者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这个理论的提出,深化和拓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和谐社会思想,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也是一个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在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保障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发展。在当前,要特别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贪污腐败、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紧张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党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提高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广大人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的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构建不起来的。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物质财富丰裕,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广大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