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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亦需人性化操作

2005-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社会和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对广大贫困生而言本是一件好事。日前有媒体报道,学生们却反映减免学费“要公示名单,太伤自尊了,我在同学中抬不起头来”。而不申请减免,家里又实在困难。福州一宋姓家庭就为是否申请减免而发生“内战”,家庭危机持续了整整一个星期。

贫困,并非贫困生的错,更不

是一个人的宿命。贫困生也没必要将贫困当成心理重负,而被贫困压倒。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让孩子体谅父母的处境,坦然面对家庭贫困这一社会现实,接受社会各界的帮抚。但接受社会资助的贫困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他们的心理往往敏感而脆弱,很容易对别的孩子能大手大脚而自己却只能紧衣缩食感到“自卑”。笔者就依稀记得在读高中乃至刚上大学时,仍因自己出身“寒门”而对父母有所“怨恨”。因此,孩子在自己因“贫困”而被公示后,产生“自尊心受到伤害”、“抬不起头来”的感觉,是完全正常和可以理解的。

贫困的学生的确需要社会的热情资助,但他们同样需要人格平等的保障与人格尊严的维护,同样需要心灵的慰藉。如果我们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只是因为某些“技巧”运用的不妥而对他们的自尊心造成伤害,则会造成“得不偿失”的社会效用。而对于那些性格内向的贫困生而言,动辄就将他们的名字与家庭境况示众,则可能会对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

众所周知,公示是把需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事项在媒体上或公告栏上向公众予以明示,它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克服不正之风、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各类腐败的重要方式。正因为如此,公示贫困生的名单及相关信息,从“阳光操作”的角度看,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从其实际操作看,我们却发现许多客观上需要救助的贫困生,却因为需要公示,怕“丢脸”而宁愿放弃救助的机会。这说明,我们在进行社会资助时,由于缺失了换位思考,缺少了不应忽略的人性化考量,在执行上出现了“技术性失误”。在资助过程中,忽略了资助对象的心里感受,导致出现让贫困生难以接受、同时也被社会视为另类的“爱心愿景”。这种忽视受助者尊严、情感和心理承载能力的救助方式,是对爱心的极大曲解与严重误读。

爱的动机、爱的方式、爱的内容,爱的目的,依托于饱润爱意的正确施爱途径。贫困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特定的成长环境、特别的家庭背景给其成长经历带来了一些复杂的社会影响。因此,他们极为需要社会的援助与关爱来掌握生存的基本技能,以勇敢应对社会的各种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对其进行大力帮抚,又应尽量避免伤害其自尊。同时还要在帮抚过程中采取一些更为人性化的举措,让充满爱心的玫瑰“静悄悄地开”,以达致“润物细无声”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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