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倪迅)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
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