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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相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005-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赵玉杰 朱珠 我有话说

随着药品监管部门对药械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公开设店、无证卖药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变相的无证经营行为,正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变相无证经营的主要形式

以设立厂家办事处的名义售药。违法分

子从厂家直接进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外部直接悬挂标有药品名称或厂家办事处字样的标志牌等,有的则是以散发小广告的方式招揽顾客,批发或者零售,从中牟利。

在居民区或公园内以搞宣传为名,同时伴有义诊活动,吸引群众顺带卖药。

组织讲座、培训班,先试用后销售。一般是在清晨,选择有晨练习惯的中老年群体,先散发传单,告知时间,常打着名医免费健康咨询的旗号,而实际上是介绍某种药品,达到售药目的。

日用百货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或郊县偏远地区。

保健品店无证经营各种避孕类药品,使不了解情况的购买者上当受骗。

变相无证经营的主要特点

宣称药品治疗范围广,疗效好,见效快。无证经营者宣传广告的内容通常极具煽动性,描述药品的功能主治偏杂,宣称可治的多为常见病。

进货渠道不详,存储条件欠佳,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无证经营者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减少开支,通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有的甚至购买过期药品,再通过私人加工,更改批号以及生产日期,欺骗消费者。同时,选择房租便宜、条件较差的地点,作为存放药品的仓库,储药环境多阴暗、潮湿、鼠虫丛生,药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药品价格虚高。无证经营者在宣传中往往夸大其药品的治疗功效,药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好几倍,患者往往在购买后才发现上当,而此时违法经营者已逃之夭夭。

行踪不定,见好就收。大部分违法无证经营者十分狡猾,在某一地点骗取群众钱财后便很快离开,改换地点,留给患者的姓名是假的,电话也很难拨通。为逃避稽查,其活动时间多在清晨8点以前或傍晚5点以后。

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欺骗对象。他们利用中老年人对假劣药品缺乏认知能力、身体多病、求医心切的特点,专门选择中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设宣传点兜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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