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药品监管部门对药械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公开设店、无证卖药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变相的无证经营行为,正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变相无证经营的主要形式
以设立厂家办事处的名义售药。违法分
在居民区或公园内以搞宣传为名,同时伴有义诊活动,吸引群众顺带卖药。
组织讲座、培训班,先试用后销售。一般是在清晨,选择有晨练习惯的中老年群体,先散发传单,告知时间,常打着名医免费健康咨询的旗号,而实际上是介绍某种药品,达到售药目的。
日用百货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或郊县偏远地区。
保健品店无证经营各种避孕类药品,使不了解情况的购买者上当受骗。
变相无证经营的主要特点
宣称药品治疗范围广,疗效好,见效快。无证经营者宣传广告的内容通常极具煽动性,描述药品的功能主治偏杂,宣称可治的多为常见病。
进货渠道不详,存储条件欠佳,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无证经营者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减少开支,通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有的甚至购买过期药品,再通过私人加工,更改批号以及生产日期,欺骗消费者。同时,选择房租便宜、条件较差的地点,作为存放药品的仓库,储药环境多阴暗、潮湿、鼠虫丛生,药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药品价格虚高。无证经营者在宣传中往往夸大其药品的治疗功效,药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好几倍,患者往往在购买后才发现上当,而此时违法经营者已逃之夭夭。
行踪不定,见好就收。大部分违法无证经营者十分狡猾,在某一地点骗取群众钱财后便很快离开,改换地点,留给患者的姓名是假的,电话也很难拨通。为逃避稽查,其活动时间多在清晨8点以前或傍晚5点以后。
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欺骗对象。他们利用中老年人对假劣药品缺乏认知能力、身体多病、求医心切的特点,专门选择中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设宣传点兜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