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企业产品退市后如何保障相关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上,存在法律及政策盲点。对于大宗耐用消费品,消费者花费资金大、使用周期长、易损件需频繁更换,而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的转产、变更甚至消亡随时都可能发生,如果因为企业的变更而影响到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九三学社社员龚震
建议,国家应规范企业产品“退市”行为,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提高企业进入风险行业的资质要求,向入市企业依其投资额收取必要的产品服务风险抵押金;对一些欲退市企业实行至少两年的产品风险预告和公示制度;对企业产品退市后的善后问题应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汽车生产商应确保停产车型配件至少能够供应五年。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进行谨慎而负责的入市、退市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