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听取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或接受委托后不尽职责,不
顾秀莲说,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律师业的历史短,刚恢复时,许多未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律师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些地方对律师的继续教育跟不上,拉大了职业能力的差距。有些地方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不到位,使少数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是律师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处在调整过渡当中,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跟不上、律师行业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出现疏于管理的现象,不少地市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仍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协会没有独立的人员和办公场所,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较弱。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存在“散、乱、差”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损害了律师业的社会公信。
顾秀莲建议,继续完善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明确律师协会的职责,扩大其职权,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律师协会及其内部结构、运行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执业公示、律师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披露等项制度,建立内部管理长效机制,把教育、管理、监督、自律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工作关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业纪律,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