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参与提出修订议案的740名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稿。最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近几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表示,从目前征求到的意见看,如何建立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法律中应规定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经费应由各级政府分担,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要明确,以便于社会监督和政绩考核;义务教育经费在明确规定主要由政府分担的同时,仍要调动社会捐资和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积极性等。
邢世忠说,就如何具体规定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各地还提出了多种方案,如按经费支出项目分担,按经费支出项目加比例分担,按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分担等。此次讨论,重点就是研讨如何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问题,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监督和督导问题,法律责任问题等都有望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