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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变家庭子女教育

2005-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西省兴国县 陈小兵 我有话说

呼声

如今,随着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离婚现象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婚变家庭的子女已成为我国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近日笔者通过对江西省兴国县部分婚变家庭的子女调查发现,这一特殊群体的现状令人担忧,值得引起高度

重视。

忧大于喜的群体

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可能会使他们暂别痛苦;但是对于他们的子女来说,却会带来心灵上的创伤。部分婚变家庭子女在思想品质、道德行为、生活习惯等方面同完整家庭的子女有明显的差异:情绪上易怒暴躁、性格上孤僻自卑、行为上任性妄为,学校教育起来比较困难。当然,也有的孩子历经磨难,健康成长。调查表明,父母离婚对子女教育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心理负荷增加。家庭破碎的巨大震荡,使子女心理负荷增加。兴国某小学四年级同学刘某,眼泪汪汪地说:我爸妈原来很好,待我也好,不知什么原因离了婚。我跟着妈妈,成了没爸爸的孩子。后来,妈妈给我找了个爸爸,我高兴极了,还改成新爸爸的姓。这个爸也有个女儿,跟我年龄差不多。开始新爸爸对我还好,辅导我学习,以后,他就偏爱那个女儿,不再理我了。一些同学歧视我,背后议论我,骂我是改姓的孩子,没人要。

小小年纪就要承受沉重心理压力,他们在心理压力无法摆脱的情况下,往往选择离家出走,寻求解脱。在兴国县救助机构,笔者信手翻阅2004年9 12月被救助人员统计表,其间,18岁以下孩子10人,其中离异家庭的子女6人,所占比例高达60%。

成长环境恶化。离异家庭的子女,有些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尤其随继父继母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13岁的小学生李某,父母离婚随父生活,后来父亲结婚,继母生了个男孩,从此小姑娘不仅要干家务,还得当义务“保姆”。更有甚者,有些孩子被父母遗弃,无家可归,完全失去了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学习成绩下滑。许多夫妇在闹离婚期间,家庭变成了“战场”,整天唇枪舌剑,搅得孩子心理烦乱,无心学习,致使不少孩子走上厌学、辍学的道路。初二女学生王某,父母闹离婚的那些日子,天天争吵不休,弄得她心烦意乱,静不下心来学习。很快,她的学习成绩急剧下滑,初一是优秀生,初二就下滑至全班倒数行列。

笔者曾对某小学校进行调查,发现在8名离婚家庭的学生中,有7名学习成绩处于中下游,只有一名同学成绩良好,其中还有3名同学染上了小偷小摸的习惯。

行为自控力差。婚变家庭正常教育的缺陷,导致部分孩子行为的放纵与自制力的缺乏。兴国某中学初二学生杨某,小学毕业后父母离婚,由母亲抚养,母亲管不住,父亲又不要他,只好送给姥姥管。他在校不守纪律,经常迟到旷课,谁说他也不听。一次上英语课,老师让他回答问题,他若无其事,还做鬼脸,老师批评几句,他还与老师对骂。下午放学,见英语老师骑自行车过来,便冲上去将车推倒,打老师一拳,扬长而去。不可忽视的问题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婚变家庭对子女的伤害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破碎家庭教育的缺陷,使有的孩子无法建立起高尚的道德情操,走上邪路的可能性大增,有的甚至出现反社会行为。一些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认为,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不是个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必须引起各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就婚变家庭的子女教育和保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离婚夫妇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要教育离婚夫妻,不要把对对方的怨恨灌输给孩子。孩子随谁生活,首先要考虑的是随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把因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减小到最低限度。对那些轻率离婚的夫妇,有关部门应不遗余力地做好工作,使他们尽可能破镜重圆。

二、对离婚夫妇加强法律、政策、伦理道德教育。通过教育,使其懂得离婚虽然解除了夫妻关系,但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抚养费大多能落到实处,但子女教育往往由一方承担,且有些孩子在父母离异后受虐待、遭遗弃的事例时常可闻,而这些孩子的父母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为此,政府对那些虐待、遗弃子女的离异父母,除强化道德谴责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由有关部门强制其负起养育之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为使《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深入人心,应该把此法列入普法规划,并对执法情况定期检查。政府应建立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尤其是婚变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

父母离异并不是子女的过错,对他们歧视、谩骂只能加重他们心灵的伤痛。为此,呼吁社会要为离异家庭的子女多献出一点爱,多给他们一些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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