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钢:1950年生于江苏,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为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8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 |
孙钢:此次修订《个税法》特别提出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政府的这种态度应该说是符合民意的,表明要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要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体现了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记者:据说目前全国的个税收入,主要还是来自工薪阶层。
孙钢:个税收入来自工薪收入的比重高,这主要跟征管方式有关,因为工薪族是代扣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最容易征收到,各个国家个税里面都是来自工薪收入的比例高,很多发达国家都高达70%,甚至75%。但应该看到,虽然65%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族,但工薪阶层不仅有低收入的人群,也有非常高的高薪者,他们的月薪可以高达10多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其实,高薪者目前缴纳的个税已占到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国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出界定?
孙钢:早在2000年,税务部门根据各行各业的收入统计资料,界定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范围,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税务部门一直把上述行业和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但不容否认,国家对一部分高收入个人的征税还存在漏洞,如个体医师、个体律师、包工头等自由职业的高收入者,这部分人大多数无经营帐簿或账证不全,如何加强他们的如实申报是今后个税征管的工作重点。如果在这方面加强征管的力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不力的印象。记者:对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孙钢:现在中国处在一个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和发展期,经济发展得很快,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得也很快。如果说现在月薪1万元算高薪的话,可能过一年两年就算不上高薪了。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沿海城市年薪10万元算中等收入,而西部城市年薪6万元就算高收入了。因此,高收入标准的确定难度极大。此外,不能对个税调节在短期内就能缩小贫富差距抱有过高的希望。因为缩小贫富差距不能仅仅依靠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来实现。还应通过医疗救济、就业扶持、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多项政策来实现,同时还要依靠其它多种税收政策来实现,比如企业所得税等,因为现在很多高收入者是企业主,企业主偷逃的往往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企业所得税,他可以不领工资,或者就领1000、800,征不到他的税,因此他的收入更多的是来自于企业的利润。通过个人所得税,你再怎么调节也调不到他,你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才能来调节。
记者:如何提高对这部分人的征税的可行性?
孙钢:主要还是要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一是要努力掌握辖区内居民的收入状况,对企业老板、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二是要主动对监控对象进行纳税辅导,提供咨询服务,寄送申报表,或定期通过电话或网络主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三是要认真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中是否有用于个人消费的开支,做好纳税调整,堵塞企业所得税的漏洞;四是要在社会上树立“纳税光荣”的风尚,并对主动如实申报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