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05至2006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通知指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
通知要求,要大力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缺水形势,突出宣传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紧迫性,建立节水型社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保证生活、生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建立节水型社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宣传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宣传以经济手段为主、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全社会节水的机制。加强对初始水权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市场建立和水权流转、用水者协会等水资源管理新举措的宣传。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中,要有机结合,突出特色,力求实效,做到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重点栏目与专门栏目相结合,新闻宣传与其他宣传相结合。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列入工作重点,协调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水利部门和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乡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各类组织要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推荐方案的有关内容,积极组织落实好本单位、本地区的节水宣传活动。
通知还要求,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媒体自身特点和受众特点做好新闻宣传,切实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近期宣传方案和中长期宣传报道计划,提出宣传报道意见,作好具体安排,努力做到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长期坚持,力求实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