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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

2005-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王燕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袁祥、王燕琦)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博士近日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非诉讼争议解决:商事仲裁与调解”专题研讨会上发言指出,人民调解制度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人民调解的范围越来越广,国家对人民调解进行管理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发
展完善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

王公义介绍说,中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800多万人,遍布城乡,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是一支绝对不可忽视的非诉讼解决民间纠纷的力量。

中国仲裁法学会秘书长高菲博士介绍了国内仲裁和调解的发展。高菲指出,我国仲裁法摒弃了过去的行政仲裁,规定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与任何行政机构都无隶属关系、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的仲裁法律制度并重组国内仲裁机构;创新仲裁理念、强调变当事人之间争议为磋商、推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长期战略目标以及短期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中国仲裁与调解发展。他说,中国仲裁在仲裁法颁布之后的短短十年之间,受理12.7万件仲裁案件,总标的额2315亿元人民币,全国共成立185家仲裁机构,为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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