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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立法监督推进生态建设

2005-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9月11日电(记者林英)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毛如柏主任委员指出,要充分认识我国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各级人大在森林资源、草地资源、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领域,要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努力实
现人与自然和谐,维护生态安全。

毛如柏强调,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任务仍很艰巨,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还很不平衡,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难度也很大。加之今后一段时期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新的压力,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要进一步加快生态立法步伐,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从总体来看,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对生态系统的综合规划管理,特别是区域和流域的综合规划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对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行为还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也缺乏合理的法律调节手段,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健全;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毛如柏指出,当前急需把事关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局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改进执法,依法行政,彻底扭转生态建设和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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