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网络天空好自游

2005-09-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97年1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CNIC)第一次向世界发布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当时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为62万;到2005年7月21日,该中心第16次发布同类报告时,我国互联网上网用户总数已猛增到1.03亿,居世界第二位。在互联网发展浪潮的冲击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发生着巨大变化,思想观念也正日益深刻地受到影响

互联网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本工具,通过开放式的网络进行信息获取、信息交换、信息发布而形成的一个方便快捷的庞大的信息传播平台。它一经出现,便以一种难以抵挡的神奇力量,潮水般地席卷了整个世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源自其独特的技术特性:一是数字化,任何信息都可以转化成数字进行加工处理;二是网络化,能把世界各地的用户“一网打尽”,形成即时互联互通;三是高速化,强大的处理能力和极高的传输速度,把距离和时间瞬间融化;四是互动性,改变了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实现了双向互动;五是海量化,带宽和容量很大,为信息洪流提供了充足的快速通道和存储港湾。目前,全世界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亿人使用互联网,并且联网主机数和上网人数还在快速增长。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涉及社会结构、政治形态、交往方式、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教育模式等诸多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不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也是一种思想和文化的存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互联网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有学者形象地比喻说,第一代的农业文化是一种“井圈文化”,它受到当时传播手段的制约,信息来源和活动视野都被禁锢在狭小的圈子里。第二代的工业文化是一种“河流文化”,尽管蜿蜒流长,但依然带有一种“界河”的分裂特征。第三代的网络文化则是把整个世界融为一体的“海洋文化”,在信息的潮起潮落中把各种思想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与传统的三大媒体――广播、电视、报纸主要以“平面传播”信息的方式不同,被称为“第四种媒体”的互联网是一种“立体媒体”。它能使声音、文字、图像等综合性很强的各种知识信息在瞬间生成、光速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人们坐在家中,凭借着一台电脑一个鼠标就可以在信息海洋里遨游,达到“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的境地。人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思想观念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互联网也扩大了人们思想文化的交流。网上交流使各种思想文化的碰撞变得更加复杂和激烈。当人们通过网络实现发送电子邮件、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或漫游于电子图书馆、远程教育等一系列网络应用平台时,人们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教育观念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互联网还为使用者提供了一个从未体验过的虚拟空间。在网上,网民身份被数字化、电子化、虚拟化,使人们更容易在互联网上比较真实地自由地表达意见,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互联网还开拓了一个崭新的学习空间。网络催生了一种新型的教育载体――“网校”,凡有志于求知的人都可以在这里获取所需的知识,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理想由此成为可能。

任何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往往会带来麻烦。就像核技术的发明,既开创了一个能源利用的新领域,也使人类陷入从未有过的巨大危险之中。互联网也同样具有这样的两面效应。它既可以用来传播先进的文化和观念,也可以利用来散布种种文化垃圾;既为人们思想观念的丰富发展提供了新的广阔天地,又为许多负面信息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

互联网构成的“虚拟世界”容易造成人际隔离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今天互联网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已经大大超越任何一种传统的媒体。面对互联网中海量信息的“轰炸”,相当多的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缺乏驾驭能力,往往不辨真伪,甚至在人云亦云中失去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并形成多种多样的不正常的“网络综合征”,如由于过分依赖网络,个人常常会产生紧张、孤僻、情感缺乏等症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人格障碍和人际交往障碍,一旦离开网络就无所适从,无法面对真实的社会。

还应看到,互联网上各种思潮激荡,从不平静。有人说,社会上刮什么风,网络上就会下什么雨。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有意识地把互联网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新手段,借助网站论坛、聊天室、虚拟社区、新闻跟贴等多种方式,雇佣网络写手,在网上鼓吹西方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利用热点和敏感问题,传播政治谣言,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大量制造、传播不良信息,宣扬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等等。躲在境外的邪教组织“法轮功”也利用网络作为主要的信息传播工具,进行反动宣传,破坏社会稳定。此外,还有一些低级庸俗、淫秽色情、虚假欺诈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不断出现,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可见,网上有渗透,网上有政治,网上有较量。我们对此绝不能等闲视之。否则,将给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严重后果。

在互联网出现不久,初步显示出其巨大发展潜力时,我国政府也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未雨绸缪,确立了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提出要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并为此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加强了互联网方面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4年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刑法》也增加了惩治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有关条款。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网络规定,以净化校园网络环境。我们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打击各种网络色情、迷信、赌博等网络犯罪行为,同各种邪教组织、国内外敌对的舆论势力作斗争。2004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打击色情网站和利用网络传播色情信息的专项斗争,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互联网正对社会舆论和人们思想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做好引导和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要立足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有效做法,深入探索和遵循互联网发展的规律,改进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协会自我约束、企业依法运营的工作机制,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占领互联网这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