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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2005-09-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邓海云 通讯员刘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邓海云通讯员刘琼)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

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在充分借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通知还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核职责作了调整,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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