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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与“申报代表作”

2005-09-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邹启山 我有话说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到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传统节日似乎又增多了一份情怀。

人们对传统节日的眷恋象征着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和民族精神的提升,对构建和谐社会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的建立,各级政

府及全国各界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对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简称“代表作”)也备加关注。申报传统节日――中秋节为全人类的“代表作”又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

“代表作”的申报程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申报“代表作”实行“限额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的规定,每两年宣布一批“代表作”,每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受国家名额的限制。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19项“代表作”,第一次把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升格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项“代表作”。第三批“代表作”的申报工作已于去年结束,将于2005年11月下旬宣布。

在申报程序上,一般由主权国提出,前3批“代表作”均是双年10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单年宣布。如我国第三批向教科文组织推荐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其申报程序是在专家认真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撰写申报书,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认定、价值的评估、申报项目消亡的程度以及10年保护计划。申请报告由申报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向文化部正式提出。文化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

申报中秋节为“代表作”的建议

随着中秋佳节的来临,申报中秋节为“代表作”又一次为大家所关注。如果我们要申报中秋节为“代表作”,我认为,可能首先要确定申报主体,组织专家与政府结合的申报班子。鉴于中秋节不专属于某一特定群体,是全国的中秋节,所以确定具体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单位至关重要。在确定申报主体和成立申报班子后,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评估,撰写申报书时必须特别重视10年保护计划,因此政府的主导地位必不可少。申报包括中秋节在内的传统节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作”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对弘扬民族精神和增强凝聚力均有现实意义。申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节日,而不仅仅是为了弘扬和荣耀。

众所周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已于2003年10月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大会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当达到30个国家加入《公约》时,《公约》将予生效。届时,将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以预见,《公约》生效以后,两年宣布一批“代表作”,每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的限额制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包括中秋节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机会早日名列代表作名录并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本文作者曾在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工作,亲身经历、参与了申报“昆曲艺术”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宣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工作的全过程;现在文化部外联局任调研员,主管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事务。)

背景链接:由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飞翔公益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发起的网络投票支持“中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活动,自8月20日拉开序幕后,目前已有70万以上的网民留言支持,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球亿万华人共同保护中华传统文化的盛事就此展开。网友们纷纷热情地留言,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月圆人和、祖国繁荣的祈盼跃然纸上。有关部门还将举行申遗大使网络投票和中秋申遗徽标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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