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司法独立这个概念有时候被一些法官用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这是因为我们对司法独立有误解,司法独立是要让法官去做他们有能力做的事。在英美法体系中,司法独立的前提是存在独立的律师团体,法官和律师必须把对方看作盟友而不是对手,他们所要追求的是同一个目标。我觉得从这样的角度来讲,司法的独立就必须要有律师的独立团体,律师与法官之间要经常地会面,法官要听取律师的意见和投诉。
他说,在美国,我们法官和律师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法官要利用这个途径参与交流,只有在得到独立的律师团体的帮助下,法院才能成为独立的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