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法律――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对职务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长;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党委组织部长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专题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