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议行并列的政权体制,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如何科学地设置政权体制,是政权建设首先遇到的问题。政权体制的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一个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的“两权半”政权。之所以说“两权半”,是因为抗日根据地均未设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一切有关的司法工作均有高等法院负责,法院在行使司法职权时虽然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行政上受政府领导,只是“半独立”。在这“两权半”的政权体制中,最有特点的是各级参议会的设立。各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是参照国民政府公布的《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建立的,一般分为三级,即边区、县和乡三级。关于各级参议会的职权,按照1939年2月1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举各级政府主要成员;第二,制定施政纲领;第三,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法律法规;第四,监察及弹劾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督促及检查各级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案之事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不仅仅是一个民意机关、咨询机关、议政机关,而且是边区、县、乡中最高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不仅各级政府组成人员要由它选举产生,边区、县、乡中的大政方针要由它决定,各项法令、法规要由它制定和通过,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对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及弹劾。各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是有力的。这说明,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虽然是参照国民政府公布的《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建立的,但它与国民参政会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实行“三三制”,建立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广的政权
政权人员如何组成,是政权建设遇到的第二个大问题,它既表明了政权的性质,也直接关系到它的阶级基础是否巩固和群众基础是否广泛。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不同,抗日根据地政权最显著的特点,是从1940年开始实行“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其实质就是为了反对在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实行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以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三三制”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最突出的,是使边区各级政权有了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一些跑到敌占区的地主开始回乡,乡绅富商也有了在根据地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华中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以后,原地方精英与新四军和抗日政权出现了少见的融洽气氛,特别是一些被选进或者聘任为参议员和区代表的乡绅,表现出空前的抗日热情。乡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以后,减租减息的阻力也相应地减小了。另外,“三三制”也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大大加强,提高了边区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
三、实行普选制和竞选制,使广大群众有监督权罢免权
政权组成人员特别是主要的领导人如何产生,是政权建设遇到的第三个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广大人民有无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为了建设民主政治,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各抗日根据地都实行了普选制和竞选制,通过普选和竞选选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然后由各级参议会选出政府组成人员。1939年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地规定了“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及选举方法。其中,对竞选明确规定:“各抗日政党及各职业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选举委员会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随后,其他抗日根据地也作出类似的规定。由于实行了普遍的无差别的民主选举,特别是由于允许竞选,选民可以对候选人进行选择,以最终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员,因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加选举的积极性。由于实行了普选制和竞选制,广大选民不仅可以选出自己满意的人,而且可以随时罢免那些不合格的人,从而加强了群众对参议会和政府成员的监督。广大群众对参议会和政府成员的监督,不仅表现在选举过程中,还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例如在陕甘宁边区,要是哪个工作人员办事不好,不忠实于群众利益,那么不管他是谁,人民都有权批评他,甚至加以撤换。由此可见,普选制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性的有力措施。而竞选制,是选优汰劣的有力措施。
四、实行“精兵简政”,达到执政成本与社会负担的均衡
政府组成人员是少而精,还是多而冗,是政权建设的一个大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权的执政成本和社会负担。如果执政成本过高和社会负担过重,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甚至政权的稳定。在这方面,中共中央根据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了著名的“精兵简政”政策。经过精兵简政,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关大大压缩,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例如,陕甘宁边区1945年征收的公粮,从1942年的20万担减少到12万担,减轻了五分之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脱产人员共减少了3万人,占原脱产人员的27%。再加上军队的精简,更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另外,机关人员和军队减少了,对民力的征用也随着减少了。精兵简政也有利于提高各级政权机关的办公效率。因为重复的机构、冗余的人员被撤销了,扯皮现象、互相推诿现象、因人设事现象等大大减少,办公效率自然会随着提高。1943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精兵简政工作的总结,充分地肯定了这一点。群众负担减轻了,办公效率提高了,政府的威望也提高了。
五、严惩贪污腐败,保持良好作风,建设廉洁政权
一个政权有没有良好的作风,特别是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因此,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是任何政权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使抗日根据地政权保持一个良好的作风,特别是为了把它建设成一个廉洁政权,中共中央和各抗日根据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首先,对各级领导人的生活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领导人一律不准搞特殊化,和群众一样过苦日子。例如,在陕甘宁边区,从基层的乡长到最高层的边区政府主席,都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水平。当时,国民党的县长每月薪俸为180元,而边区的县长每月津贴仅为2.5元,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有5元。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元至30元之间。因为领导人一律不搞特殊化,所以即使生活再苦,群众也没有怨言。其次,严惩贪污腐败现象。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严厉的惩治贪污腐败的法令。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各抗日根据地继续沿袭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做法。例如,陕甘宁边区1938年8月15日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将贪污罪详细列举了10条表现,对犯有这些罪行者做出严厉的惩治规定:(一)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二)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三)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至3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四)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应追交其贪污所得之财物,无法追交时得没收犯罪人财产抵偿。这些严厉的惩治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再次,加强群众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古往今来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仅有政权内部的监督,对于遏制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监督。各抗日根据地在发动群众监督干部方面,做的也是成功的。这不仅表现在选举过程中,还表现在平常的工作中。上述有力措施的施行,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形成了一种清正廉明的作风,得到民主人士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六、切实为群众谋利益,把政府建成“帮忙政府”
是为人民还是为自己,这既是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政权的性质,因此它是政权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人民政权,因此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切实实为群众谋利益。这种政权,被毛泽东誉为“帮忙政府”。他说:“有两种政府,一种只知道刮刮刮,另一种则帮老百姓的忙――边区政府就是这种帮忙政府。”抗日根据地政权的这个特点,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权利。当时建立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对人权、(参)政权、财权、自由权是非常重视的,各地颁布的施政纲领和有关条例,都对人民的这些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纲领”)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二是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既然是“帮忙政府”,就要千方百计为群众帮忙,为群众谋利益。早在1934年1月,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明确提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即要帮助群众解决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疾病卫生、婚姻等问题,实际上就是为群众谋利益。1942年12月,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明确提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他主张,要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每个在农村工作的共产党员的第一位工作”。正因为抗日根据地政权不仅保护群众的利益,而且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所以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始终和广大群众打成一片。要为群众谋利益,就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疾苦。彭真在谈到晋察冀边区的工作时说:“政府对于各种重大事项,都以各种形式发动民众讨论,民众经过行政会议,或其他自己的组织系统,可以自由向政府提出他们的意见,要求政府实行某些善政,或取消某些弊政,并可以得到满意的实际的回答。”因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是民选的,所以从来不摆官架子,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也敢于和乐于向他们提出。这样的“帮忙政府”是根据地政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抗日根据地政权能够得到群众拥护的根本原因。
七、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实行正确的执政方式
抗日根据地政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直接关系到能否实行正确的执政方式,这是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根据地政府的领导人,十分注意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又不是党政合一,而是实行党政分开,不去干涉政府的工作,使政府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由于实行“三三制”,在参议会和政府内部,也有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怎么和其他方面的人士合作共事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在提出“三三制”的政策时说得很清楚:“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又批评了一些人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明确提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因此,在参议会和政府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十分尊重其他方面的人士,使他们既有职,也有权,对于他们的不同意见,耐心地听取,平等地协商。因此,在“三三制”政权内部,党政关系处理得是比较好的,参加参议会和政府的其他方面的人士都工作得十分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