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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模式办学如何发展

2005-09-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凌莲莲 王斯敏 我有话说
“教育可以预知时代的快速变化,同时也需要转变发展模式以适应新的世纪。”在第二届世界比较教育论坛上,韩国比较教育协会会长李铉清和不少专家都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学新的办学模式中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得到各界的广泛重视。就在本次论坛上,中外合作办学
、中国独立学院的发展、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中外合作办学呼唤明晰立法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如我国一样,由中央政府为合作办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北京师范大学曲恒昌认为,2003年出台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非常及时。但他也忧虑地说,经过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对中国四个省份的调研后发现,“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政策也存在不少困惑”。

曲恒昌说,几乎所有接受调研的人都认为,整个合作办学法律文件一以贯之的思想是“规范程序”,而不是促进;法规中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权”没有明晰的规定,有关“合理回报”的涵义至今不甚了了,更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很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根据1995年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创立的,其外方合作者并非是教育机构而是教育投资机构,甚至是一般投资集团,这与新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相违背等。曲恒昌认为,法律法规不仅应强调规范管理,而且应强调和突出促进措施,特别是相关资金的保障和支持。同时,法规中应该对“合理回报”做出明确的界定,使“回报”的实现简单易行。

复旦大学张晓鹏,北京大学施晓光,武汉大学李兴业则将内地中外合作办学与香港、韩国、法国作了比较。张晓鹏介绍说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来,以上海为代表的内地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发展很快,但高等及专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却不超过香港非本地课程的17%,最基本的原因是在如何更多地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是否承认中外合作办学的商业性;怎样认定中外合作办学中发放的境外文凭和学位等问题上,法规不够明晰。

张晓鹏认为,内地应该适当借鉴香港的经验,办学法规更多地由立法机构而不仅仅是由政府行政部门来制定,以便在更大的范围集思广益,使之更加完善;同时在如何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上,内地应大力发挥国家名牌大学领军作用,由名牌大学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开办课程,使得办学相对规范,质量得到保障。对于这些大学与境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办学关系,相关法规应有具体的特别鼓励措施,例如在审批时对相关材料的提交要求应适当放宽,并且应建立快速通道,大大简化程序。

独立学院路在何方

独立学院,是教育部对公立大学民办二级学院进行规范而出现的高校办学新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办学经费不由政府财政性投入,并且按民办机制运营。在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其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四川师范大学顾美玲认为,独立学院的改革探索可以有两种发展前景:回归大学母体或者完全独立。

她认为,由于我国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增量部分将主要靠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来实现,其发展前景应当是令人乐观的,但这种办学模式是“穷国办大教育”国情下基于政府行为、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的产物,是一种改革探索。一方面,有少部分独立学院,如果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不准,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不高、质不优价不廉、学生就业状况又不好,就会面临生源危机,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处于被淘汰之列。这些独立学院只能丧失其“独立”地位,回归母体,由公立大学完全接管或完全消亡。此外,另一部分独立学院借助公办大学母体的优质教育资源,集公立大学品牌与民办新机制的优势为一体,一开始就在“本科”的起点上,定位准确,确保教学质量,最终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民办大学。当这部分独立学院的翅膀长硬之时,完全独立的条件就成熟了,此时便可从母体彻底分离出去。甚至,还不排除会出现“蛇吞象”的情况,即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发展壮大成为一流的民办大学,吞掉公立大学母体,使原先的公立大学母体完全改制成为一所名牌民办大学。

会上不少专家介绍,当前独立学院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有的独立学院仍未理顺办学体制,董事长与院长之间还需要磨合;有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不理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园文化建设尚有差距;特别在软件建设方面,一些独立学院并未真正达到教育部明文所规定的标准,面临着较大的危机。

高职教育期待“三个转变”

“发展职业教育必须由以往的‘自我发展为主’,变为‘以社会需求为主’”,陕西师范大学李延平等人指出,职业教育的发展要融入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之中,这是我国在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教育政策调整。基于此,职业教育在发展模式上呼唤“三个转变”。

重视职业培训的作用,坚持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并重,这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期待的第一个转变。我国曾重点发展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但由于职业学校学制长,课堂教学与生产实际脱节等问题的存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参照世界各国经验,将职业培训放在与职业学校教育同等的地位,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对处在经济变革中的我国而言,重视岗位培训与就业培训,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

积极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的适度平衡,是必须着力的第二个转变。李延平认为,我国在教育发展问题上曾经采取“普通教育主要由政府办,职业教育主要靠社会办”的思路,但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设备、场地和职业技术人员,没有政府的大量投入,仅靠尚不成熟的市场运作,很难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必须强调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同时,如比利时尼科・赫特教授等人频频提及的那样,职业教育又直接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如果它培养的人才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那么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导致结构性失业。为此,必须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培养更多的“订单学生”。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之间必须达成适度平衡,才能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第三个转变是将农民自身也列入职业教育对象之中,改变以往重视农民子女培养而忽视农民自身提高的缺陷。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以往的职业教育主要以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为对象,按照长学制进行系统专业训练,而广大农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则少人问津。农民自身的劳动技能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他们作为家长,也必须有一定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才能对子女施加更为积极的影响。因此,农民文化科技知识的培训,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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