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还透露了以下信息:商务部将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零售商在促销安全、促销宣传、促销价格、促销商品质量保证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造成治安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零售商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禁止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对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依法查处;如消费者购买促销商品因质量等正当原因要求退换货,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或零售商将假冒伪劣物品作为有奖销售的奖赠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将责令其改正或作出相应的处罚;税务机关将严厉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