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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

2005-09-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正华 我有话说
华北抗日根据地是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个重要的敌后战场,它在民主政权建设中的一些宝贵经验,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主开放的政权形式有利于团结绝大多数人共同抗战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开赴华北前线,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民主政权。华北各

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有的地方在国民党旧政权残存的情况下,建立半政权性质的政权,有的则是在旧政权完全瓦解下重建的。第二阶段,召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成立边区政府,实现边区政令、财政制度和各项政策的统一。基层村政权,采用民选的办法产生村长。随后,从边区政府到村政府,建立工作部门,从上到下建立完整的工作系统,各级政府建立公安局,取消旧警察,清除汉奸,保障抗日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三阶段,开展普选,进一步改革政权组织机构。由普选产生边区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参议会,再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边区政权的最高行政机关――边区行政委员会(即边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这一阶段也是普遍建立“三三制”政权的阶段。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华北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从1941年开始,先后建立起各级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关,逐渐推行“三三制”的政权形式。

“三三制”政权形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独特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形式。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要求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在“三三制”政权组织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甚至少于三分之一),其他友党及无党的抗日人士占三分之二”。“三三制”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这个政权在组织形式上,不仅不排斥而且欢迎愿意团结抗日的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参加。在人民民主权利问题上,“主张一切不反对抗日的中国人,都有同等的人权,以及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任何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安全地享有自己的财产”。因此,边区“政权是属于一切抗日的革命的人民的”。“三三制”政权得到了各阶级、阶层的热烈拥护,许多地主富农也与贫雇农、中农一样,相当踊跃地参加选举,参加政权。

华北抗日根据地从初创到推行“三三制”政权形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最大限度地把各阶层人民团结在共同抗战、一致对外的旗帜下,充分调动各阶层人民的抗日积极性。正是由于这种民主开放的政权形式的建立,华北抗日根据地各边区政府,才逐渐成为千百万民众拥护的坚持敌后抗战的坚强的抗日民主堡垒。

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根据地建设最根本的是民主政治建设。华北抗日民主政权在异常艰难的战争环境下,努力推行民主政治,真诚地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各根据地在建立各级行政机构的同时,注意设置相应级别的代议、监督机构。一般在边区设有参议会,区级设有区民代表大会,村级设有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它们是各级民意机关。区、村长由区民和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官员不仅要向同级民意机关汇报工作,听取民意机关对同级或下级的意见,还要听取民众对他们的意见。民众有权罢免有过错的行政人员,有权请求惩治贪污的村、区长,有权批斗贪污腐化分子。1939年冬到1940年秋,在冀中区9万中共党员中就清除出2730名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和落后分子,晋察冀边区的阳城县,还专门成立行政民运联合视导团,深入农村,处理村民提出的问题。

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有效保证,是民主政权的重要标志。华北各根据地对此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在边区境内年满18岁之中华民国人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华北抗日根据地,“边区参议员、县议员、村民代表均由选民用直接平等普选制无记名投票法选举之。沦陷区游击区之不能直接普选者,得行间接选举”。1940年冬季,晋察冀全区有选举权的公民70%以上参加了选举,中心区域达到90%以上。选举过程中,坚持直接平等普遍竞选的原则,各党派、团体和个人,只要不妨碍选举秩序,都可以自由发表竞选演说和竞选纲领。针对各根据地的选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很多人不识字的情况,一些选区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选举办法:识字多的选民采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采用画圈法、画杠法;完全不识字的则采用投豆法、烙票法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大大激发和提高了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他们选举平时最敬服的打击敌人最坚决的人做县长、区长、村长,选举能代表自己意见的参议会。他们开始从被动地接受抗战政治,逐渐地转为主动地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在各根据地,从中心区域到游击区,几乎都建立起了农会、妇女会、青年会、儿童团、民兵等群众性组织。他们把参军作战视为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抗战活动,协助民主政权做好各项工作。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也是华北抗日根据地在民主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有的人曾存在以党包办一切的思想,把党的领导错误地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以为只要党员占多数,一举手万事皆迎刃而解,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对此,邓小平指出,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党对抗日民主政权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实质上就是积极推行民主政治建设,这是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正是由于民主政治的全面推行,敌后根据地政权在人民的信任、支持与监督下工作,没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官僚习气。各级政府经济公开,有严格的预算决算审查制度。民主政权坚持简单、精悍的原则,工作效率高,分工协调到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晋察冀边区政府主席,每月生活费只有18元,各县级工作人员只有十元左右。许多廉洁的县长还要节约一部分生活费,支援抗战和群众团体。在这样深得民心的边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地得到不断发展,其中晋冀鲁豫解放区,至1945年8月,已拥有县城105座,面积达18万平方公里,人口2400余万,正规军由抗战初期的9300多人发展到30万,成为全国19块根据地中最大的一块根据地。

“善政”措施关注民生

在艰苦的敌后抗战环境下,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将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珍惜民力、爱护民力作为根据地政策措施制订的基本出发点和着眼点。1939年11月3日,当时兼任太北军政委员主任的邓小平,针对太北根据地的现实,具体阐述了“举善政,兴利革弊”应采取的六条重要政策措施,提出了“善政”思想;次年4月,邓小平又强调要“开源节流”,并采取了五条政策措施;后来,他还多次强调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减轻人民负担。为此,根据地制订了一些具体政策,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精兵简政和经济法规。

实行精兵简政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善政”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晋冀鲁豫边区是贯彻执行精兵简政的模范。边区规定一切脱离生产的武装部队不能超过居民人数的2%,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超过1%,民兵虽不脱产也不能超过5%。各根据地经过精简后,党政军脱产人员一般只占全区人数的3%以下,军政费开支大为减少,人民负担随之减轻。经过精兵简政的战斗机构,适应了当时敌后斗争的环境,不仅在粉碎敌人合围“扫荡”中应付自如,而且由于组织精干、战斗力强,为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创造了良好条件。晋冀鲁豫的精兵简政工作,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肯定和赞扬。1944年,《太行区三次简政总结》被《解放日报》发表,其精兵简政的经验对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产生了良好影响。

抗日民主政权的经济法规,兼顾到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各边区制订的有关取消苛捐杂税、取消不合理不公平的负担、减租减息、奖励生产、整理金融等政策法规,都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各阶层人民的普遍拥护,其中减租减息政策措施尤为引人注目。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对减租减息政策作了全面的具体规定。华北各根据地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1943年,运动进入高潮。减租办法,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即从原租额中减去25%。利息则一般减到不超过当时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一般在减息后定为年息一分左右。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提高了农民的思想觉悟,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推动了根据地的其他各项斗争,巩固了解放区的革命政权。抗战时期实行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不是简单的折中,它是从整个民族利益来考虑和解决问题的,有着维护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内容。此外,在对待私人工商业问题上,各边区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政策,如欢迎资本家到边区投资,保证商人的合法利益等。各边区政府还废除了苏维埃时期的劳动保护法,取消了对资本家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鼓励工商业者开发边区经济。这些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边区的商业资本成倍增长,不少商户从原来三五百元的资本发展到三五千元乃至数万元,初步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商业网络。

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成功的民主政权建设,为巩固和发展边区,坚持敌后抗战,树立了榜样;为赢得民族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积累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其抗敌御侮精神、民主政治理念和善政为民思想,在今天,依然显现出闪光的现实价值,对党的政权建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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