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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步入制度化轨道

2005-09-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温源)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丰富和完善了《特别规定》
的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排查隐患、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是煤矿事故预防的三个最基本的环节,抓住了这三个环节,事故预防就初步落到了实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对15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确认,一一做出了分解和细化。例如对《特别规定》中提到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就分别列出了“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等5种表现形式。《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煤矿隐患排查、停产整顿、关闭煤矿以及联合执法的范围、责任、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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