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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陈述人认为1500元起征点尚需提高

2005-09-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袁祥)在今天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听证会上,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陈述人发表意见。他们中有半数认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偏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共同举办,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13名负责人及委员作为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共28人,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3人、全国总工会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份和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代表4人、公众陈述人20人,旁听人18人。

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担任主持人。

根据规定,听证陈述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每人陈述时间为8分钟。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首先陈述,他对调整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的背景和基本原则、确定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的依据以及几个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史耀斌指出,在确定扣除标准问题上,综合考虑了多种政策因素,力争做到科学合理。一是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二是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三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选择1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考虑我们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可以较好地解决当前城镇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他表示,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作为公众陈述人,来自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在陈述中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仍然偏低。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以高薪金收入阶层为主,将个税免征额统一确定为2500元,根据纳税人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调整是较为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的,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也是一名公众陈述人,他来自重庆,每月收入1500元,除去生活开支1000元,仅余500左右,而这500元里面还有医疗、住房、子女上学以及父母和自己的养老等将来必备的开支。他也认为1500元的扣除额较低,建议调高到2000元。他呼吁,应该提高免征额以给农民工更多保障。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在陈述中说,得知全国人大决定由全国总工会推荐一名代表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和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五个省和直辖市总工会以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当地职工的意见。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他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2000元。

公众陈述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赞同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他认为这符合最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他说,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经超过了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而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作为全国的统一标准是基本恰当的。

山东省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张玉霞也是一名公众陈述人,她赞成采用1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她认为1500元的标准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并有利于社会安定、财政稳定以及公民普遍纳税意识的增强。1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当前的一个较好选择。

听证会上,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东中西部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人员和公众陈述人共28人都作了陈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据悉,这些意见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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