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药品的不良反应问题日益见多,药品召回制度呼声日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召回机制迫在眉睫。药品召回制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日趋成熟,但在我国尚属空白。药品召回制空白,一方面是因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尚未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另一方面则是操作难度大,环节过多。
为此,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卢光?建议:建立长期有效的药品召回机制: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大药房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体系,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工作体系和预防应急机制;以规范的法律机制为依托,制定有关的法律条款及实施细则,完善药品召回的相关法律;政府可建立药品监管制度及公共政策,同时可逐步放开认证市场,加大对国内民间药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