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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允许商场“欺负”供货商

2005-10-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5日电 正在节日促销活动中兴奋购物的普通群众可能不会意识到,在商场超市货架背后正在上演着商业零售企业与商品供应商的激烈博弈。这场博弈源自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果任其发展,不仅将阻碍零售行业发展,亦将影响社会稳定和消费者利

益。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获悉,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出手整治这一被俗称为“商场‘欺负’供货商”的现象。

据专家介绍,我国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一些零售企业却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如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即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已引发多起供应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不仅阻碍了零售行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已制定《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政府将争取10月底前制定发布《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其中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

据透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会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商务、税务、工商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同时鼓励和支持零售商、供应商成立行业协会,引导零售商加强自律,诚信兴商;引导供应商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建立中小供应商与零售商平等对话机制。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路政闽处长指出,政府鼓励供应商对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货款的行为进行举报,但根本目的在于促进零供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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