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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调节收入促和谐

2005-10-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承担此项重要职责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近几年发展迅速、卓有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征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每年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定本地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施重点管理。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收入档案。

以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为核心的全员全额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要将纳税人量多面广、税源分散隐蔽的个人所得税管好,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在此平台上,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征管环节中,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各级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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