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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出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

2005-10-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邵文杰)来自农业部的消息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措施,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意见》要求,要确保现有基

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

《意见》强调,要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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