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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05-10-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倪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1年国务院作出全面部署以来,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审改办先后三次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

行清理,摸清了底数。在严格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审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国务院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管理,避免了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积极稳妥地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审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改革工作。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近30个政策文件,在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各省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31个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建立政务服务大厅3314个;738个省级部门实行了窗口统一办理,占应实行窗口统一办理的省级部门的95.1%;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11073件;不少省区市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

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多个层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方便了人民群众;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更新了管理理念;创新了管理方式;促进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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