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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审判参照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

2005-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吴杏萍、杜芸 我有话说
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日前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启动了庭前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并首次参照可行性评估报告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犯罪服刑总是和“坐大牢”、“蹲监狱”等字眼联系在一起。与监狱服刑的方式相比,社区矫正可以说是刑罚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

隔离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近期来,宜兴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肃执法,科学量刑,合理配制行刑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自8月1日起至今,宜兴法院已将宣告缓刑的26名罪犯移交各基层矫正组织接受社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宜兴法院不断探索,大胆启动了庭前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即对可能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法院要求由各基层矫正组织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未成年人家庭管教能力、处理结果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参照可行性评估报告对被告人作出恰当的处罚。

在审理吴某诈骗、史某销售赃物一案过程中,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史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赃物已追缴,完全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于是在宣判前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史某户籍所在地的新建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求他们对史某作出全面的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报告。新建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及当地群众作了认真调查,而后形成了一分详实的书面评估报告。近日,宜兴法院结合社区所作的评估报告,对史某作出了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一审判决。这是宜兴法院首次参照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作出刑事判决,本案的审结,标志着庭前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已被纳入宜兴法院部分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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