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很迫切
截至去年7月
四级管理信息公开
去年年初,省政府注资1100万元支持省总工会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第一个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申请参加职工必须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本人自愿,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每人每年交纳72元互助金,即可参加互助活动。活动以团体组织,不单独接收个人参加。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凭当地医保中心出具的交费凭据,其自负部分超过1200元时,超过部分就可以按照金额的高低得到互助活动不低于40%不高于70%的资金补助。
据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惠萍介绍,医疗互助活动严格按《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经费审计监督办法》等法规运行。所需工作费用由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列支,不动用职工交纳的互助金。职工医疗互助金实行省级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活动实行四级网络管理,省设互助中心,州(市)总工会设办事处,县级总工会设代办点,基层工会设代办员。实行报账制,职工发生的每一笔补助,其凭证、申请表均集中到省、市两级管理。
平均减少自付费用一成半
据统计,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期有80多万人参加,7万多人获得补助,补助金额共4900万元补助金额占互助金总额的37.69%。个人自付部分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平均减少一成半。
第一期活动受补助最高的职工是德钦县教育局的一名藏族职工,补助金额为128020元。医疗费用总额为34.6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支付10万元后,个人自付部分仍高达21万余元,占医疗总费用的61.52%。
经调整的二期活动方案更符合实际。省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张在权介绍:一是继续参加第二期活动的职工给予一定优惠,只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收取互助金;二是下调了补助起点,由第一期的1200元下调至800元;三是提高了补助比例,由第一期的40%、50%、60%、70%分别提高到40%、60%、80%、90%;四是明确了在第二个活动周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治疗可以累计计算补助;五是放宽了办事处、代办点的补助审批权限。截至2005年7月1日启动时,共有205万名职工参加活动,比第一期增加了25万多人。
发挥工会优势探索医疗保障新途径
“工人阶级有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工会组织最大的优势是与职工群众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此次调研活动组长、新华社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周勇认为:“云南的医疗互助是一种在新时期下发挥工会组织功能的有效途径。”据记者调查,云南各级工会在组织医疗互助活动中的具体优势主要有人事和财政两方面:除省总工会建立统一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需要申请部分人员编制外,市、县两级和企事业单位都不需要增加人员,而且县以上工会都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业务可以与“帮扶中心”合署办理;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已持续了14年,各级工会都有不同规模的送温暖经费,可以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经费困难,政府只要支持解决风险准备金,在资金安全、可靠、信用方面就没有问题。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卫生部一位相关负责人。他认为,当前中国的医疗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目标已得到共识,云南的医疗互助可以看作是对建立这一体系的探索。该负责人说:“看病难,看病贵,国家和各省区都在寻找途径试图改变。这一医疗互助活动不但可以给各省区正在或将要开展的城镇医疗改革提供经验,而且对正在探索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宝贵的借鉴意义。”(标题书法: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