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伟介绍,北京队最后还是接受了判罚,但记者还想谈点个人的意见。
记得北京在莫斯科申办奥运期间,国际奥委会有一个规定,就是申办城市在投票前不得做自我宣传,可是当时同为申办城市之一的加拿大多伦多却在莫斯科红场为自己的申办举行活动。记者曾问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吕圣荣,国际奥委会是否会制裁多伦多?
吕圣荣回答说,如果没有人申诉,国际奥委会不会过问此事。记者又问,北京奥申委会不会提出申诉?吕圣荣说:“我们只做好自己的事情,不去管别人做什么。”还有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前天在北京举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最后被发现少跑了800米,最后他被取消了成绩,但仍然保留冠军资格,也没有听说获得二、三名的选手(他们都是外国特邀选手)提出什么异议。记者想,如果这个比赛单单是全运会比赛,参赛的又全是国内选手,不知道会不会发生申诉的事情来。
在这次马术比赛中,裁判的判罚应该说理由充分,但“自由区”的概念又确实是国际马联规则中所没有的。提出申诉的是原来名列第二、三位的代表队,他们最终因为申诉而获益,分别争到了金、银牌。他们想获得金牌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方法却不很光明坦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