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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

2005-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旭 我有话说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最基层、最广泛的政治,它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村民自治的实施可以培养农村的民众的自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了全体村民真正享有通过有效的形式管理基层地方事务的权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主体性,进行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

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当前形势下,要使村民自治更好地发展,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依法自治,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

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其实质是要将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具体机制、制度和薄弱环节加以完善。另外还要完善选举的程序,如认真检查选民身份、分发选票、取消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公开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增加候选人的数量的措施来完善村民自治选举。应广泛宣传选举知识,使村民对自己的责权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村委会干部的选拔工作应注意吸收一些复员军人、在乡知识青年、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培训,组织其参观先进村组,建立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制,搞好廉政建设,以便村干部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程序并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组成人员的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重在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所以制度和法律建设是根本。另外,要加强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以及观念的更新,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等其他代表村民意愿的组织述职,接受其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良好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

二、建立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协调机制

建立两委联席制度。尽管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性质和职能存在着较大差异,然而其成员都是农村的政治精英,在发展本土经济,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建设乡村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是一致的。因而完全可以在保持各自性质和完善各自职能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程度的整合,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发展农村经济

村民议事会制度是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第一、对村民议事会的性质、职能、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等,制定详细的规定。对文化参差不齐的议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使其既发挥良好的监督职能又不会妨碍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建立村委会与村民议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进行必要的定期交流。村委会汇报工作,议事会则集中反映群众的呼声,为村委会作好“信息接受与传递器”,从而密切干群之间的联系。第三、加强村民议事会的经济和文化指导职能的建设,进一步扶持、强化、壮大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文化组织。实践证明:集体经济的强弱与乡村政治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政治呈良性发展的地区,往往是集体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依托其活跃农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并缩小公共权力的集中程度,从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程度,使村委会更好地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作为主体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发展经济是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根本所在。第一、坚持“科教兴农”战略。大力发展社会文化发展落后地区的职业教育,定期举办各种新技术培训推广班,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第二、推进“税费改革”和免除农业负担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实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第三、改革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发挥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主体的作用。第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深度、广度,发展龙头企业或协会+农户、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模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经济,建立与当地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科学模式。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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