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是江苏盐城一所中学的计算机教师,据他说,
法院审理认为,“95528”这组数字早在2003年9月已被电信部门核配作为浦发银行的客户服务全国统一电话号码,随后,银行注册并使用了域名“95528.com.cn”,浦发银行在事实上已对该号码进行了独占性使用,该组数字已经具有了区分同类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尽管何先生的“95528.com”与银行的“95528.com.cn”两者的顶级域名确有所不同,但由于“.com”和“.cn”是通用域名,真正具有识记和识别作用的是“95528”,而在这一点上两者完全相同,这样的域名已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法院同时认为,何先生注册该域名也缺乏正当理由。何先生本人与“95528”这组数字没有任何关联,相关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他确实是接受朋友的委托。即使委托事实存在,域名也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注册,而不是注册在何先生自己名下。并且,在何先生注册域名后将近1年时间里,相关网页并未实际使用。直至今年8月打起官司后,该网页开始使用,但其所显示的网上交流平台仍然拒绝他人注册,这与何先生所主张的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系用于交流的目的存在明显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注册域名后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应当认定为恶意注册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域名“95528.com”应归浦发银行所有,故判决对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