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年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了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决定,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规划。推行规范化建设两年多以来,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不断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执法办案、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的规范化建设,收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2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等都位居全国前列,干警违纪比例一直在1‰以下,最低的年份为0.13‰。全省171个检察院中,有141个被评为文明机关,有55个地方党委作出了向检察院或检察干警学习的决定。
“微服私访”的督察巡视
今年5月27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突然出现在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的门口,让该院100余名干警多少感到有些“措手不及”,不过这已经是国家森上任以来对基层院检察院的第8次突然检查了。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到基层检察院,是国家森体察下情、了解民意的一个招,现在这一招已成为省检察院的一项成文的制度。
2004年,为了确保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能够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山东省检察院专门成立督察巡视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督导。督察巡视组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不向下级院提前打招呼,直接到基层院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了不喝酒、不只听口头汇报、不收受任何礼品、不参加娱乐活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督察巡视单位的检察长、分管业务的副检察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干警代表谈话的内容进行完整记录。
自成立以来,督察巡视办公室共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督察巡视,对全省40余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看、查、问、考、谈”等形式,对基层院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情况进行检查,从讯问室门窗玻璃是否符合要求、案卷是否规范完整到领导班子的建设情况,事无巨细,凡是规范化手册中所要求的,巡视组一一进行实地查看。对督察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巡视组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隐瞒、不夸大、不缩小,同被抽检和督察巡视单位的检察长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形成谈话记录,由督察巡视组组长和检察长共同签字认可,对查出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将所有基层院的督察情况进行汇总以后,督察巡视办公室形成督察通报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基层院一一进行点名通报。
网络上的检察院
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信息网络技术引入执法监督机制,利用网络技术规范执法行为,以信息化带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推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现已建成了贯通全省160多个检察院专线网络,下一步他们将使用统一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绩效评估、综合管理的一体化。
安丘市检察院作为较早推行网络化管理的基层院,现在已经初步建成一套自己的“网上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使该院的网上举报、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有机地合为一体,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现了网上管理的一体化,探索了一条公正、透明、高效、文明执法的新路子。
安丘市检察院的“网上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是将自侦、刑检、民行、信访等案件,从受理、侦查、审查以及最后处理、监督和考评全部流程都在网上进行,所有的证据都在网上体现。案件一旦举报、受理,都会即刻进入网络系统,整个处理和办案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室和督察室的监督之下。系统本身环环相扣的执法程序,使办案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室、院领导之间只能根据各自的密码和指纹识别进入系统,只能根据自己的权限发送相关指令,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及时纠错的目的。同时,实行网上办案、网上监督,使办案单位、纪检监察室和院领导之间实现了零距离呈报、审批,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监督力度。
检察院里的阳光大厅
政务大厅,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的便捷式服务窗口,而在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里也有一个“政务大厅”,被老百姓们亲切地称为“阳光检察大厅”。
市南区检察院新建成的“阳光检察大厅”面积90余平方米,划分为了接待、信息、服务三个功能区。接待区主要负责将群众提供的各类线索和案件受理以及接访、答复工作整合在一起,为来访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信息区设有触摸屏和电视滚动宣传系统,群众可以对受案范围、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和个案信息等进行浏览查询;服务区设有休息角、饮水机、文明伞、报刊杂志、检民联系卡、来访建议卡和法律服务手册,尽可能为来访者提供便利。
“进得门来心情好,办起事来效率高”,这是群众们对“阳光检察大厅”建成以来最深切的感受。所有的案件线索都在“阳光大厅”里完成受理和分流,所有案件除涉密和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以外全部公开,来访人可以通过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浏览案件所在的诉讼程序和办理结果。对待群众实行“零距离”的接访,采取敞开式办公,做到全部接待、分类接访、现场受理、及时答复,做到“六个一”式服务,即送上一杯暖茶、确定一个首问人、发放一份信访联系卡、制作一份反映问题笔录、填写一份信访登记表、赠送一份检务公开手册。
市南区检察院以这种规范透明的办公方式、完善的接访功能、丰富的信息资源,敞开了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大门,以开放的形式接收社会监督,让公众对办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