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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词解(1)五年规划

2005-10-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

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建议》中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和重大部署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配合各界读者的学习,本报从今天起推出这一专栏,对《建议》中涉及的一些词语作出相应的解释,希望能够对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所裨益。

(1)五年规划

除了1949年到1952年底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我国已经编制了10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从“十一五”(2006―2010)开始,中国政府将编制“计划”改为编制“规划”。以规划取代计划,是我国在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由政府主导向以市场为基础的进一步转变。以规划取代计划,也是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工作方式由过去的下达指令性计划,转向制定战略性、政策性、指导性规划;由过去注重产业发展、指标分配的计划,转向强化公共资源、公共产品、服务配置和空间定位的规划;由过去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计划,转向政府、社会、企业全方位合作的开放型规划。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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