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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领导批示作办案依据的意义

2005-10-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包办代替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性的决定。

中国青年报发表李家伟的评论说,“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是如此简单而正确。但要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做到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任何事情

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同样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毕竟能够明确提出“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体现了一种可贵的务实精神,而这种务实的方向是大势所趋、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我们推进法治进程,需要的不是空中楼阁式的夸夸其谈,而是这种踏踏实实的反思、纠正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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