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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2005-10-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梁捷)不久前结束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在取得成功的同时,有关赛场斗殴、裁判红包、地方保护主义、药罐子事件、假摔、黑哨、兴奋剂等报道也频频见诸媒体。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证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近日,中国法学会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了“从十运会谈
加强和完善体育法治建设”座谈会。

专家们简要回顾了十运会取得的成绩后,就其中存在的诸如兴奋剂等一系列问题指出,这些丑闻的发生,反映出我们竞技比赛中道德的缺失、法治的薄弱、制度的缺陷。

有关专家指出,竞争是体育的本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进入体育,体育进入市场,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影响,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刺激了竞技体育的竞争激烈程度,但同时也导致了“假、黑、药”等问题。《体育法》颁布已有十年了,对体育法制事业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行的体育法制体系,还是比较健全合理的,有些条例在国际上也是比较先进、健全的,但《体育法》是原则性立法,无法具体执行,需要配套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有些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研究:体育还有那些突出的问题?哪些是体育技术层面的问题?哪些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加以解决?哪些需要司法的介入来解决等等。

专家指出,现在主要的问题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落实问题。专家认为,当前体育监督机制不完善,其规则的制定实施全靠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缺乏社会监督。行业中法制观念淡薄,在出现问题时,不愿其他行业监督,不愿向司法机关求助,而是习惯于自己解决,内部解决。其实很多问题是体育行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社会监督才能得以解决。

也有专家认为,法律同规则、政策、体制是有一定区别的,把黑哨、假摔等体育行业的内部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的高度未必恰当。在体育行业当中,道德层面、规则层面的东西跟法律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能全部使用法律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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