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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

2005-11-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汪信砚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
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任何社会理想都必然内含着一定的价值诉求,而价值诉求的不同构成了各种社会理想的根本区别。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自己特定的价值诉求。明确这种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对于在实践中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方向,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要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必须弄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任何其他形态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历史上私有制条件下人们所粉饰的各种所谓的和谐社会。在存在私有制和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的。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阶梯。邓小平曾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过科学概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的这一内在本质。第一,它是一个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社会;第二,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第三,它是一个消除了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应该说,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天然属性,换言之,并不是只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出现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实上,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社会主义实践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只能逐步地从不和谐或不太和谐走向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具备有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综合这些特征,我们可以概括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既充满创造生机,又协调有序的社会。

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正在为之奋斗、在不久的将来完全可以实现的社会理想。所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努力将这种社会理想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一方面,我们要有信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因而必然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因此,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艰苦努力和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正如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需要作长期的奋斗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同样需要我们作长期艰苦的努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要使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惟有“各得其所”,人们才能“各尽其能”,也才可能和谐相处。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就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协调。而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然有一个到底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原则、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的问题,这也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问题。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但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原则的“以人为本”,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中国古代思想家也极为“重民”,并曾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但是,这种“民本”思想不过是对专制的一种“训政”,其目的在于帮助君主更好地“役民”、更顺利地实现其统治,因而它实质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君本”思想。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反对神本主义,高扬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自由和权利,把人或者人的某个方面(如非理性方面)抬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这种人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共同人性”的理论预设基础之上的,其所谓的“人”是一种现实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因而它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受剥削、受压迫的广大无产阶级群众来说只是一种无关痛痒的议论。而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以人为本”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本,它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是以确认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就是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意味着必须把能否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最高价值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抽象,它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日趋多元化,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对这些具体利益关系的处理都关涉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就是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的和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凡是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情,我们就应该千方百计地办好;凡是有损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情,我们就应该坚决地予以制止。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价值标准,是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原则的具体化,它进一步彰显了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也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以人为本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是一个能够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社会。因此,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而奋斗,也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就是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即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要统筹考虑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的需要和要求,尤其要高度重视和满足那些曾为改革作出巨大牺牲的困难群众的发展要求,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和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的必然结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实现途径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一脉相承,鲜明地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关注如何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所提出的建党思想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他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的概括、他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无不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深刻关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也充分体现了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它强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强调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它既不同于把发展视为单纯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观“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与在发展问题上置社会公平于不顾而只重视少数人的利益的价值观念不相容。而科学发展观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包括以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特征的“全面发展”、以“五个统筹”为基本内容的协调发展以及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要求的“可持续发展”,都是按照“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取向谋发展、促发展的科学方略。没有这些方略,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就无法兑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也就无法实现。

第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说到底就是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尤其要重视公平,建立和健全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努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第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的主体和动力,也是稳定的力量源泉和深厚基础。只要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我们就一定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矛盾,始终保持社会的稳定。而要赢得群众的拥护,最根本的是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努力使广大群众共同享受到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重要结合点,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基本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也必须始终遵循这一原则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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