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积极推行绿色审计监督

2005-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矜 我有话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树立绿色GDP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发展资源3R原则(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绿色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审计界积极推行绿色审计监督,加强绿色生态资源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推行绿色审计监督是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

生产成本的需要。现代环境危机与传统会计核算体系的弊端不无关联:忽视了作为基本要素的环境与资源,因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在宏观方面,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会计制度,只注重经济产值的增长速度,没有将环境资源列入国民资产核算,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未作任何反映。这无疑掩盖了自然资源基础不断削弱、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实际状况。另外,我国资源产品的出口价格未将资源、环境成本计入在内,在国际贸易中暂时具有价格优势,但无疑会损失我国的长远利益,造成境内生态环境失调。在微观方面,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未将环境资源作为企业的资产核算,企业只考虑其实际生产成本,对“自然资本”则忽略不计,从而造成企业对自然资源无偿的占用和污染,或者把费用转嫁给其他社会责任单位,客观上鼓励了企业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同时,在经济增长指标被作为政绩评价标准的情况下,这种核算制度还诱导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因此,建立绿色审计,有利于强调企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使环境资源成本得到合理反映。

推行绿色审计监督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当今绿色消费盛行,实施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国际认证,将主导国际贸易的潮流。因此,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的同时,积极实施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十分重要。ISO14000认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6年正式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被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就是对产品从原料生产到消费回收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或无害认证。目前全球已有近万家企业获此认证,而我国仅有200家。我国已经是WTO正式成员,在WTO框架中,几乎所有行业都对污染程度和允许的资源开发方法、数量加以限制,我国企业如不尽快开展认证工作,就会受到绿色壁垒的制约,大量产品将被拒于国际市场之外。为此,需尽快推行审计监督,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操作技术,逐步建立起环境审计的理论框架、工作规则和报告标准,使环境审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推行绿色审计监督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自然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这使得生态环境的再生产和补偿能力严重滞后,阻碍着企业进一步的发展。重视绿色审计,对企业生态效益进行系统评价,推进环境质量的恢复或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发展潜力,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此外,许多国家都提倡或要求企业重视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外国投资、上市,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失真将会产生投资误导等监管问题,为适应上市所在国的要求,必须推行绿色审计监督。

推行绿色审计监督是我国环境现状和环保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能源使用效率低,资源消耗量大,环境状况一直存在问题。通过建立绿色审计,可以对环境进行价值度量,并对环境功能价值、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变动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而为有效治理环境提供可信赖的信息。当前我国环保工作出现许多严重问题,譬如投资、运营资金不足,污水处理体制不规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我国进一步强化绿色审计监督,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面评价,并严肃查处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

当前推行绿色审计监督需要明确的基本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绿色审计的定义。绿色审计是针对全球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传统会计核算失真,未将资源环境纳入核算范畴而出现的会计核算虚假等问题,而进行的绿色核算公允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认证审计监督。是为了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据环境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鉴证。

(二)绿色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绿色审计目标是为了开展环境审计所期望达到或应当达到的目的和境地――确保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公允性指验证被审计单位的环保资金使用、环保项目收支以及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的记录,有关余额和发生额的记录是否正确、适当,有关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记录和披露环境绩效、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的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性即验证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循了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有关环境标准。效益性即验证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绿色审计范围应包括: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环保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审计;环保资金绩效审计;环保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审计。

(三)绿色审计的主体和依据。绿色审计的主体应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审计依据有:环保政策、方针、战略;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管理制度;审计行为规范。

绿色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间和谐统一,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