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包括:为香港居民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香港居民
《公告》还进一步拓展了香港人民币业务,规定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公告》强调,香港居民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可双向兑换20000元人民币和汇款到内地同名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规定,只适用于香港居民个人。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可以将其与业务有关的人民币现钞收入存入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将人民币单向兑换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兑换为人民币,也不可以将人民币汇入内地。
专家指出,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除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外,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这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贸易往来以及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