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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要地名普查

2005-1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近来,听说许多专家学者呼吁进行第二次地名普查。据我所知,为规范我国的地名,民政部已决定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整顿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为什么专家学者还要求开展地名普查呢?

北京读者李明卫

接到李明卫的来信后,记者与民政部取得了联系,请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就读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进行第二次地名普查很有必要。”戴均良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距今时间长,地名情况变化大。加之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地名普查不全面,不少地名没有查到,尤其是边境地名和海岛地名遗漏较多,而恰恰这两类地名尤为重要。他们不仅影响地名的使用,而且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在这些地方,一旦发生领土领海主权争端,地名就是重要的证据。因此,掌握这些地区的地名资料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而从地名的发展变化看,自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至今,我国地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以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为例,已有近5万乡镇、40多万建制村名称被废弃。第二次地名普查重点应是沿海沿边地区地名和城镇地名的普查更新。

据戴均良介绍,近几年,我国每年新生地名大约在2万条以上。尽管我国在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地名命名更名、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仍存在着命名不及时,或长期不命名,有地无名的现象,有的地方胡乱命名,有的地方名不符实,很多居民小区都叫“花园”,甚至一幢大楼也叫“花园”;有的地方命名封建色彩比较浓厚,如使用“贵族城堡”、“大公馆”等等;有的地方追求“古大洋怪”,用外国地名命名,出现了“曼哈顿广场”、“拉德芳斯花园”等名称。他说,据预测,今后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也就是每年扩建1200―1300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随着新建街道、道路、住宅面积的日益扩大和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地名工作量也会成倍增加。我国的地名工作要适应社会需要,就必须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和提高服务水平。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与地名普查不同,它主要由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组成。”戴均良解释说,地名规范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是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地名规划是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状况、历史发展轨迹、风土人情等,对新生地名进行总体设计。此次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数字地名就是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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