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学校型选举制度”,就是通过学校来培养、选拔和任用官员的制度。一般来说,进入各类学校的士子都要经过学校的学习、培训,然后参加各类考试、考核,最后进入政府。学校型选举制度是整个选举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其特征是重在培养,往往与其他选举制度衔接起来。从西周官学到汉代太学、明清国子监以及翰林院等,都是培养官员的重要阵地。
所谓“察举型选举制度”,是以官员察举为主要特征的对士人进行培养、选拔和任用的制度。两汉时期中央机关的王公卿相和地方郡守一直拥有较大的察举和辟除官吏的权力。察举制度盛于两汉,衰于魏晋南北朝。隋唐以后,通过官员来推荐人才的选举方法仍然保留下来。作为推荐者的官员,要为所举的士人作担保,因而这种制度又被称为“保举”。明清保举制度更加具有“理性”的味道,也更加制度化了。道咸年间荐举一途尤受重视,因为这种疆吏保举“其核之者至详,其举之者至慎”,可以选拔那些无法通过科举获得的特殊人才。
所谓“科举型选举制度”,是以分科举士为主要特色的士阶层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其本质是对知识的分科考试,对人才的分类考察。科举型选举制度贯穿了整个古代选举制度发展演进的历程。从汉唐到明清,由于有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与行政体制作依托,科举型选举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考试层级逐渐增多,考试规则逐渐走向严密,考试内容逐渐走向统一,考试标准逐渐走向以文为准,对士人的任用也逐渐走向规则化。与学校型选举制度和察举型选举制度相比,科举型选举制度是一种宏大的严密的精致的选举制度体系,是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主体。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为西方所引进,融合进入其文官考试制度之中,成为西方官员任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偶然。因为,尽管科举制度有种种不足,但毕竟为选拔人才奠定了可以操作的制度体系,具有种种优点,从整体上保证了选举工作的进行。第一,科举考试相对具有机会平等性。从隋唐至明清的科举时代,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有资格参与竞争。第二,科举考试被称为“量才尺”,具有客观性。第三,科举考试的客观性来自考试的标准化。科举考试是一种“标准化考试”,做到了考试内容标准化、考试文体标准化、考试书体标准化和任用标准化。第四,科举型选举制度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指科举型选举制度能够自行运转,任何人都很难操纵其运行。第五,科举型选举制度符合各方参与人的利益,具有稳定性。
选举制度的知识、思想和信仰与选举制度的程序和标准同样重要,是选举制度中的核心。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选拔和任用士人为官员,而士人要想被选举,必然要接受和认可选举制度的知识、思想和信仰。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士人自觉不自觉地受到熏陶,潜移默化,形成了独特的人格素质。西周官学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注意学生能力的均衡发展,既强调德行,又强调技能,包括六德、六行和六艺,即所谓“三物之教”。汉代儒家学者通过继承和发展荀学,并以之为基础而融合法道两家,重建西周以来的“官学”体系,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融合法道两家的知识体系,显示了汉代选举制度知识和思想的多样化。唐朝选举制度也实现了知识和思想的多样化,科目有进士、明经、秀才、明法、明算、明书、明道、武举等,同时还保留了“吏道”。宋初基本上继承了唐朝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科目和考试方式,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中科目设置的精神是“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诗赋进士以诗赋为学习重点,以经义为辅,专习一经,经义进士以经义为考试重点,以诗赋为辅,必须专习两经。从中可见,法道等体系的知识和思想受到排斥。明清则进一步缩小了考试范围,以四书为主,以五经为辅。清代科举考试本来设计得比较合理,但考试“专重首场”,使得考试的内容专注于四书,而士子们也就专门读背四书了,对其他知识和思想则无暇顾及,再加上科举样卷的广为传播,许多人甚而直接背诵样卷而不再认真阅读经典。
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蕴涵着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西方现代选举制度相比,作为培养、选拔和任用士人为政府官员的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是独特的完整的有机体系。在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西方现代选举制度和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在冲突、碰撞和融合中共同推动着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今天,对中国古代选举制度进行研究,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