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有一个崇高与美好的目标,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由于成人更多地“在世上”,所以建造与支撑这个和谐社会的骨骼的,无疑是成人。那么,什么样的成人才能完成这样的历史承担呢?显然,作为建造与支撑和谐社会的骨骼的成人,首先应该是人格和谐与完整的人,而要成为这样的人,就不仅仅需要智育,而且需要美育。只有没有任何功利与私利目的的审美活动,才能消解人在现实世界生存中的扭曲与异化状态,成为自由、完整的生命存在。美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确定一种“审美的态度和人生观”,从根本上协调人在现实中的情感心理,化解被物质化的生活积聚的焦躁、抑郁,而使其处于一种审美的状态,实现生命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的和谐,首先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主要是人格的和谐与全面发展,也就是超越了物质局限的自由的人――审美的人。但在现代社会结构中处于一定地位的个人,常常为了实用的和有私的目的,被束缚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中,过着单一的生活,做着单一的事情,体验着单一的情绪,因而只有单一的向度。这种人的自我异化,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上,可以通过利己心与功利心的克服与扬弃而实现超越。而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无私的和非实用的活动,就是个人自我超越的一种形式。当然,审美的人生并不排斥功利,因为人始终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但是功利决不能成为人生的主导,生活态度决不可物质化。
另外,崇高的审美情感必然伴有高尚的道德情感,也只有在道德上完善的人,才能在心灵上得到美的享受。因为作为审美的形象观照性的超功利性,与德育具有特定的联系。“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以赏玩;公园的造像,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观。”这样的“道德状态”也恰是“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马克思有一个光辉的论断:“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也就是人应该用美的尺度来衡量一切。“美的尺度”,实际上也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的人的尺度,是人类走向解放的尺度,所谓人的解放,就是全面实现人的自由本质。马克思关于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学说,也已经在理论与实践上指向了人的自由生存与全面实现这个人类的最高理想目标。人类历史愈发展,人类愈自由,人愈将在完美的意义上成其为人。
就成人美育来说,当然也需要以培养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为目标的一般的“形式美育”,但尤其需要以“形式美育”为手段培养人生美学趣味和审美境界的“实质美育”,甚至成人更应该由形式美育走向实质美育。与一般“形式美育”观念对应的美育的直接功能就是“育美”,间接功能还有育德、促智、健体等。而与“实质美育”观念相联系的则是美育的超越性功能――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所形成的人生审美意趣和理想境界追求等。人生审美趣味与审美境界与会听曲子、会作诗或会一套美学理论等显然并不都是一回事。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
我们承认艺术具有丰富的“美育”内涵和教育功能:从艺术的形式美中追求讲究仪表美、环境美;从艺术的表现美中追求自己的语言美、行为美;从艺术的内在美中追求自己的心灵美、理想美;从艺术的整体美中追求自身的完美。但美育主要不是要培养艺术家,其根本使命在于使人具有发现和创造美好生活的趣味,从而努力追求高品位的生活、高境界的人生,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点不仅是个体生活幸福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向美育提出的时代要求。
所以应该清理成人美育的两个误区:其一,美育就是唱唱跳跳、听听看看的娱乐。我们认为美育活动固然可以包含娱乐活动的愉悦,但它主要给人以生命激情的触发,甚至是生命的哲理沉思等精神上的深度享受。其二,美育是需要专门的时间从事的一项专业与职业活动。其实审美并不需要许多“专门”时间,也不一定成为“专业”与“职业”的“艺术家活动”,而主要是一种人生态度,需要的是审美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