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目前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面临着转变的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有着必要的和深远的意义。
一
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是我国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国家有关部委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多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共同管理。而以提高本系统内干部管理水平的“管理干部学院”和以提高本系统内职工素质的“职工大学”,有一些则好像是失去主人的皮球,被扔来扔去,甚至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
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引起的管理系统的变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原来意义上的“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更重要的是“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初建时所面临的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需要提高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随着普通高等学校对社会继续教育任务的承担,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提高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职工提高素质的途径,不再局限于“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
鉴于以上原因,“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投入欠缺;二是任务不足;三是经济困难;四是前途不明,等等。“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面临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只有实现转变才能得以解决。
二
“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需要的转变,主要是转变学校的性质和任务;转变学校的隶属关系;改变学校的名称。
转变“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的性质和任务,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各个“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有些条件较好的“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可以转变普通高等学校。有些已经开始培养高等职业技术类学生的“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可以转变为各具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等。“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的性质转变的同时,其主要任务也作相应转变,使其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序列。
转变“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的隶属关系,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由“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原来所属的机构和地方共建;二是交与地方管理;三是采取适当方式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等等。
转变后的“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确定学校名称,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与现有高等学校名称不重复原则;2.学校名称与其任务相一致的原则;3.具有自己特色的原则。
为了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促进我国人力资本的形成,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应该解决“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面临的需要转变的问题,使“管理干部学院”和“职工大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继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