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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用税收政策鼓励能源节约

2005-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

首先,应完善促进节能投资的税收政策。例如,在促进节能投资上,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

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目前财税部门正在酝酿的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方向是,由以往的降低所得税率、减免所得税或所得税返还等直接减免向税前抵扣、加速折旧等间接减免过渡。

其次,应重视引导节能消费的税收政策。税收对节能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消费品的价格来体现。促进节能投资的税收政策调节的主要着力点还是生产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传导政策信号到消费者方面需要有个过程,作用不很直接。因此,我们建议:

――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适当调整现行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三是适当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比照对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

――调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政策。一是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可按适当比例给予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二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

――开征燃油税。建议国家择机尽快推行燃油税,以此推动节能汽车产业发展。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

―从长远看,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污染税、碳税、能源消耗税等,对耗能大户由目前的实行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变为实行经济(税收)调控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政策措施。再次,建议调节节能产品进出口的税收政策。此外应鼓励推出节能技术推广的税收政策。(苏明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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