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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浩辉:探索用水管水新制度

2005-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节水型社会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充分利用水价机制调动用水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抑制用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

新中国成

立以来,我国水利工程供水历经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水价改革起步和发展四个阶段。经过多年努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价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水价水平逐步提高。2003年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平均达到0.035元/立方米,比1991年提高了2.4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征水资源费,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30个省市区已开征水资源费。随着水利工程水价和水资源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初步扭转了水资源无偿取用、无序取水的局面。

但是,当前水利工程水价总体偏低、水费实收率不高、计价方式不科学、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混乱等问题仍然较为严重。我国水资源费也存在标准低、结构不合理、征收范围窄、征收率不高的问题。这一系列的矛盾和困难,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水价改革,准确把握水价改革的要点,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与稳定,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全面推进水价改革。

一是统筹协调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农田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关系;二是调整供水结构和工农业用水的比价关系,建立价格补偿机制;三是抓好水价管理、成本监审、水费计收使用这三个重要环节,促进节约用水,维护各方利益;四是积极推进末级渠系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农业供水行为;五是以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水价公示制;六是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对节约用水的调节作用。

总之,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不单纯是水资源本身的问题,而是一场涉及全社会用水制度和管水制度的根本变革。(翟浩辉为水利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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