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璧德之佛学及其对中国学者的影响
陈怀宇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撰文,利用白璧德的师友和学生写的白璧德一生治学经历中有关其治佛学的史料,结合吴宓和胡适等近代学人日记中的一些史料,重点探讨了白璧德为学之阅历与20世纪初叶近代佛学之关系,并考
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
杨善华、孙飞宇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撰文,着重从意义关联的角度讨论社会科学田野工作中的深度访谈法。从深度访谈的性质出发,文章尝试分析了与访谈有关的诸种意义体系,并讨论相关的访谈方法。文章主张,访谈既应当以“悬置”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态度进入现场,同时又要随时保持反省;访谈的过程应以日常生活及生活史的结构为结构,以发现问题,追究问题,最后再讨论个案的普遍性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访谈将不仅仅是单纯搜集资料的过程,而已经成为研究的一个环节。
在什么意义下说马克思哲学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
旷三平在《哲学动态》2005年第10期撰文指出,马克思“完成了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只是完成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和思维方式的“翻转”或革命,而不是实现了对整个形而上学的彻底否定。从马克思哲学视界的主要表现来看,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意识明显反映出他的致思取向的实践性维度具有终极解释的意义,对社会存在的批判精神集中体现了他创立的新哲学所内含的终极价值,对人类解放的本体论承诺充分表达了他毕生的思想求索中深藏着的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由此,作者认为:正是在哲学视界的意义下说马克思哲学具有不可否认的深层的形而上学性质,这种性质也可以说是马克思哲学迄今为止尚未被超越的意指所在。
公民法律素质考察
施延亮、潘定国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撰文指出,对公民法律素质的考察,既是了解公民社会状态的一个客观标准,又是衡量公民社会进程的重要尺度,还是预见公民社会发展趋势的现实依据。通过对公民法律素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可以比较全面地展示出我国公民关于法律方面的思想观念和状态,了解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实际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而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行为提供客观依据,为法律文化建设提供现实的社会基础。作者通过考察我国公民法律素质取得进步的历史进程的四个阶段,分析了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进步和不足以及形成的原因,辩证反思了我国既往普法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政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后续决策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