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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退学”处罚看高校责任

2005-11-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一条消息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南京财经大学在本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台了两条新措施:凡由于学习成绩原因而被要求退学的南财学生,可以提出试读申请,如果试读课程全部及格、表现良好,学校可以恢复其学

籍;此外,学生在初次违纪受处分后,如果有实际的改正表现,由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评议后,学校可以视情况取消或减轻处分。

与这条消息形成对比的是,去年年底,上海某大学作出决定:该校81名学生由于学业不佳,且连续几个学期无法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学校向这81名学生发出了“退学通知书”。

同样是处理学生的“退学”问题,一个高校是采取了“大义灭亲”的决断措施;一个高校是在严肃处理之后又相对温和地给学生一条“生路”。两者这其中包含了高校对于学生管理和自身责任的不同态度。

去年的消息传出时,议论声四起,其中就有评论认为,一次让这么多学生退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高教资源的浪费。无论如何,高校都不应该置身事外,而应该承担自身的责任,起码要勇于说一句:对于学校而言,“退学通知”同样沉重。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

无庸置疑,高校是教育人、塑造人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对学生实施单纯“管理”的机构,进行公式化“奖优罚劣”的所在。学生问题的出现,必须首先从高校自身从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细节中去寻找。把学生一退了之,实际是过于简单的做法,是“惩罚”而不是“教育”。

诚然,高校管理应该严格,尤其是扩招以来,学生数量大增,管理难度和成本高涨,高校要为学生的成长负责,就必须严肃校规校纪。但是,严肃校规校纪的最终目的还是在“教书育人”。因此,给学生机会,让他们深刻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真正地去改正这些缺点,才是与高校管理的最终目的相契合的。

从南京财大“退学可试读,犯错能消过”的措施中,笔者看见了高校这样一种对于“教书育人”责任的完整理解和全力承担,更希望这抹暖色为高校和学生的发展带来动力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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