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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药须经资格认证

2005-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范又 我有话说

为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明确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

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对于未经审查擅自进行网上交易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对在网上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为三类:一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二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三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同时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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